- 新修订的《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》7月起施行
- 2025/06/06 09:30 | 来源:千强乡镇网 | 阅读:7次
5月26日,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《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。
新修订的《条例》共七章四十五条,对森林资源保护、造林绿化、经营管理、采伐利用等内容作出规定。
此次修订在森林权属方面规定,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、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。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可以实行承包经营。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(转包)、入股、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、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。
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践行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理念的关键路径,《条例》体现生态保护补偿的政策要求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机制,鼓励支持开展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和林业碳汇交易,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。鼓励国有林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依法通过合作、委托、租赁等形式开展合作经营,促进森林经营水平提升。
森林防火任务艰巨,责任重大。《条例》明确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、应急救援协同机制、部门职责分工,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管护责任主体的防灭火职责作出规定。